土地的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2-15 19:11:57

第1篇:土地的协议书

签定单位名称与年 月 日

(一)文字与签章

与 相邻的土地权属界线,根据历史上形成的权属界线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年月日,经相邻双方实地核实,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正确无争议。

土地权属界线所涉及的图幅号:。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界线双方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存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指界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指界人(签章):

年 月 日

调查人员(签章):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二)附图

绘图员:绘图日期: 检查员:检查日期: 第 页 共 页

(三)界址说明

文字叙述人: 日期:年 月 日第 页 共 页

第2篇:土地的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 亩(其中水田 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xx]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 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塘: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类: 亩× 元/亩= 元

桑 树: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2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3 群众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3篇:土地的协议书

甲方(转包方):身份证号:

乙方(接包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沈阳市XXX区XX村北山的承包权及该地上的建筑物,有偿转让给乙方。

2、转包价格,总计人民币:XX佰万元整。

3、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支付甲方转包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该定金分3次付清,从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至。第一笔应付X万元,于20xx年X月X日之前支付与甲方,第二笔款项应付X万元,于20xx年X月X日之前交付与甲方,第三笔款项应付X万元,于20xx年X月X日之前支付与甲方。共计XXX万元,由甲方出具收据。

4、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乙方未付款之前,乙方可以对甲方的楼房及庭院等地上物进行装修。

(2)若乙方不能按双方协商的日期支付转包款,乙方所有投资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须无条件撤出。

(3)乙方交付甲方的50万元系定金,若乙方能够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定金款冲抵协议约定的总价款,若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付款,定金款归甲方所有,不返还给乙方。

6) 甲方需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性,并同时将该土地的相关手续交给乙方。

7) 乙方对上述土地享有自主经营权,因土地经营所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8) 转包期间的土地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转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9) 转包期间,乙方可以将上述土地再次转包,转包收益归乙方所有。 10)在本协议履行期内,若遇有关部门依法征地,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5、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转包费,并赔偿乙方损失。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约,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协议,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 失),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30%的违约金。

6、其他约定: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年月 日

第4篇:土地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权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 ,面积 平方米。对该水源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利。上述与水源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二、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约定的使用期限前在水源地上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入使用期限。

三、土地用途

1、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用途为乙方生产取水用地。

2、在水源地土地使用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水源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

四、土地交付使用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五、该合同所约定水源地为土地置换(甲方因开发区规划需要征用了乙方原水源地,详见《拆迁补偿协议》),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及任何费用。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水源地之土地使用权。

2、甲方应支持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

5、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该水源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乙方: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有权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七、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八、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并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九、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十一、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土地的协议书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 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6篇:土地的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评估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评估目的:

二、评估范围:

三、评估基准日: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委托方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后7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报告。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而相应延长评估时间,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资料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者。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在核算、管理上有重大缺陷,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甲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评估工作应给予充分合作,应提供评估所需全部文件、资料;乙方现场勘察和清查核实资产时,甲方应指派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六、甲方应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会计记录、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食宿、交通费用及必要的办公条件,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相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本项评估收费商定总额为人民币总金额为元,大写金额:元整。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领取评估报告书时一次付清;

九、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并延长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时间;

十、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请求,而乙方工作已过半,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费;若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全部评估费的50%,或已预付的款额不予退还,上述两者取其高者;

十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应根据甲方要求尽职实施本委托事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逾期的每日按评估费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 表:代 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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