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2-14 15:04:01

第1篇:结算协议书

乙方(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及时缴纳电信费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代扣电信费用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管理办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电信费用,应符合有关收费规定和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采用电子方式在其存款账户: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电子支付信息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四、乙方应在账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电信业务费,且保证在转账日未被销户。

五、乙方账户因乙方原因被停用期间,应及时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电信联网的各银行网点向甲方缴纳电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向乙方提供电信服务。

六、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经双方核实后,由甲方自收款日起一个月内将多收款项退还乙方付款帐户。

七、乙方需变更指定付款账户的,应在次月5日前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与甲方另签新协议。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八、乙方指定账户销户,三个月内乙方未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变更付款账户的,本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或本协议到期后,乙方使用的电信费用将自动转为现金缴费方式。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电信联网的各银行网点向甲方缴纳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应的通信服务。

九、若乙方解除协议,须携单位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信息有误,乙方有权向甲方客服(10000号)提出疑异,甲方应在一周内予以核实确认。

十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开户行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乙方开户银行(盖章):

日 期:

第2篇:结算协议书

为了简化电费交纳程序,方便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办理电费结算,合理分配电费,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提前将电费按照6万元的标准预存入甲方指定中国银行账户内,账号:227310599809。

二、甲方收取电费时,按应交电费金额直接从乙方预存电费中扣除。

三、供电公司抄表日期为每月20日,甲方委派公司项目部电工在同一天对乙方表码进行登记,登记数字经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会同施工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以便日后进行核对并合理分配电费。

四、甲方通过银电联网收费系统交清全部电费后,由财务部人员到银行打印电费发票,并根据发票记载的总表码和20日抄表时的乙方分表码电量数据进行电费分配,期间发生的变损,线损由施工单位按用电比例进行分摊。

五、取回发票后,甲方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分配并编制电费结算表,注明总表码、分表码、金额、相关损耗分摊情况,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交与乙方单位签字后,根据手续完备的结算表,予以结算。

六、若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将足额资金存入甲方账户,导致电费划拨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项目部电工有责任定期与乙方和供电公司核对电费账目,确保代扣电费及分配电费准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

乙方:XX(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第3篇: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A/01/1

工程合约编号:

承判人:

承判工程:

经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承判人双方核对并同意:

一、最终结算工程款项如下:

1、完成合约工程金额:

2、额外工程金额:

3、代工金额:

4、其它金额:

共计总金额:

二、总金额中应扣除的项目:

1、公司代支付材料及垫付等金额:

2、其它扣款:

三、实际支付金额(总金额-扣除金额):

截至年月日止支付承判金额:

其中:第一次第二次

尚有保固金额:

上述保固金额将于年月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立协议人:00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

承判人:代表:

日期:年月日

第4篇:结算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乙方与甲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

2.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申请书有错误,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应与发出申请书的方式相同。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送到国际业务受理点或虽送到受理点但所申请业务尚未进行,则甲方将遵照乙方的通知办理;若所申请业务已经进行完毕,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5.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应提前2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乙方的网上国际结算功能。

三、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XXX

负责人XXX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XXX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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