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1-19 08:31:07

第1篇: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

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 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x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超市总投资 万元(¥元)。

2、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万元(¥ ),占总投资总额的 %。

3、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乙占投资总额的 %。

4、 合伙人的出资,于年 月 日以前交齐。

5、 本合伙出资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6、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

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对财物账日的监管权利。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租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预支每月10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在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其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2篇: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共同出资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及分红

共同出资人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为经营项目的法人、管理人并管理所有股份,甲方独立拥有月工资。

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成本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各项管理费及共同体投资经营体内折旧耗损,是为当纯利润。红利按每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X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丙方实时监管,每核算签字后,分红。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经营项目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次);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不允许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员进行转让及赠与股份(共同投资经营体中为激励奖惩员工所产生的赠与股份,首先得到共同投资人的统一决定方可,赠与股份不得超过共同投资经营体总股份的%,)。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并得到其他共同投资人的一致商议决定。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共同投资经营体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共同投资人在签订合伙投资协议并交纳于甲方投资款项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如遇共同投资体不能正常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甲方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在银行的共同投资款项的剩余存款证明、共同投资体内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甲方在处理对外官方事务时,如若涉及共同体大额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甲方在处理涉及共同体对外私方的小额经济支出时,应以个人工资项里自行支出,无需向共同投资人汇报。

七、违约责任

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三方共同投资人严格遵守本合伙投资协议书中的条款,如有违约不予退还共同投资体中的投资款项并没收应有全部股份,如产生异议可将本协议提交当地所属法院予以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注:每份协议背面附共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协议之日既是交纳投资款项之时)

签约时间: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3篇:合伙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

1、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

2、企业主要经营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缴付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伙人平分。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4、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6、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8、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9、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3)经营项目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第4篇: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 英文名称:

第二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 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

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 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 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二οο 年 月 日

第5篇: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 为了发展文化艺术创意产业,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实施会所场地与张迪超联手合作经营的创新模式。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为此次展览提供场地,乙方负责此次展览活动的经费。展览期间画作销售所得净营业额,甲方可得到10%作为回报。

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会所的会员卡,乙方可得到成交额的10%作为回报。

3.甲方同意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荣誉与乙方共享,以支持乙方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甲方以合作人的身份与乙方

在 市 区 面积为 平方米合作场地。共同享受经营成果,自主承担风险。

(二)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并负责收款、税费等经营活动的管理。

2.展览期间甲方负责场地卫生管理,保持场地整洁。

3.甲方确保场地内经营秩序正常,确保乙方画作的安全。

4.画展期间画作由乙方负责保管、看护,甲方提供监控设施;如出现画作丢失、损坏,甲方需配合乙方追究肇事者责任,并由肇事者进行赔偿。

5.甲方享受净营业额的 分成。乙方运输画作、布展、发布会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负责承担开展前和闭展后的作品接收、退还、保管工作。画作保证有列表清单并辅以照片,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留壹份。

2.乙方负责画作的维护、日常看管,经营销售。

3.乙方应协助甲方管理场地,并负责帐目的清算、核对,乙方工作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

(四) 甲乙双方的共同权利和义务

1.营业额每天结算一次,甲方在三天内应及时汇款到乙方指定帐户。如无故拖欠,每日按百分之五收滞纳金,并且乙方可终止合同。

2.顾客通过甲方在乙方购买的书画作品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任何牵连。如出现乙方欺诈顾客行为,甲方可终止合同。

3.因特殊情况等其它原因,原合作场地址需迁移,应取得双方同意方可搬迁。

4.如遇乙方的顾客损坏甲方餐具的行为,则由乙方承担照价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作场地的营运过程中,不得展览经营反党、反动、反国家的艺术作品,如违反此条,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负责画展布展所需的所有工程与花费,如需对甲方的布局进行调整,须提前争取会馆相关负责人的同意方可实施。

7.除上述应该终止合同的条件外,甲乙双方均不可擅自终止合作协议。

(五) 合同有效期为:

1.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双方同意续约的,在合同期届满后办理相关续约手。

2.本合同的附件及任何将来双方当事人签署的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内容不得任意更改,除非应合同一方的要求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签章后,方可被各方所遵守。

4.本合同构成双方完整的合同,并取代了双方之前就此所作的所有谈判协议和承诺。

5.各方在履行每一项保证和责任时,应与本合同中的规定和条件相一致。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和银行帐户。

6.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协议,并积极配合双方的工作。

7.本合同未尽事宜,合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产生均等法律效力。

附则:画作清单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地址:

签署时间: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地址:

签署时间:

第6篇:合伙协议书

甲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______中心支公司

乙方:

甲方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车辆的特约维修单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立足发挥和利用资源的原则,共同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受损车辆得以及时、保质、合理的修理和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维修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险车辆的特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负责协调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包括乙方定点单位的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

2、负责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对受损部位的核对以及价格的审批。

3、负责推荐乙方参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汽车维修招标工作。

4、负责协调乙方与维修单位就机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妥善处理机动车辆维修过程因质量、工期等发生的纠纷。

5、通过95500全国服务电话,介绍非保险事故维修业务给乙方。

6、根据乙方信誉程度,授予一定的定损和代索赔权限。

二、乙方义务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设置保险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为保险车辆分车建立事故维修和保养维修档案,并随时向甲方和车属单位提供有关车辆维修档案和信息。

4、根据出险车辆的受损情况,认真填写“维修协议书”,对受损车辆列明换件和修复部位。根据修复的难易程度准确分项计出工时费用以及换件价格,经甲方确认审批后送修。未经甲方和车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和扩大维修项目。

5、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或配套厂件,不得使用副厂件,更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除经甲方与车属单位协商同意,可用副厂件或旧件除外)。

6、妥善保管好被更换的配件,留交甲方验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丢弃,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验收。

7、对可以维修的部件要进行修复,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串通、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损失或虚报损失,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车辆的维修和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9、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乙方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涉及保险诈骗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制度、设备、技术力量、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修复竣工车辆,如发现因修复质量不合格或与维修协议书上更换的项目不相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的,有权对乙方施以经济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3、对在修复工期内无法修复或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造成车属单位不便的,甲方根据车属单位的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代步车辆,直至修复完工为止。

4、如乙方发生已核定更换的配件而不换,串通虚报损失,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约关系。

5、如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出现价格波动,有权调整工时费用标准及配件管理费标准。

四、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甲方或车属单位核定的管理项目及配件项目之外的维修服务以及乙方承诺之外的其它要求。

2、甲方工作人员和车主提出不正当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向甲方进行投诉,要求作出回复。

3、对已竣工的车辆,未办好结算或乙方认可的代理索赔手续,有权拒绝提车。

五、服务承诺

1、乙方建立有领导牵头,各工序负责人为组员的保险车辆特约维修服务小组,积极为保险车辆的出险和故障提供服务。

2、乙方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密切配合甲方和车属单位做好出险和故障车辆的抢修和救援工作。

3、为使拖吊工作得以落实,乙方配备1辆以上车辆,以供出险及故障车辆的抢救使用。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和车属单位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并在市内20分钟内派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市郊方圆15公里30分钟内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5、凡在甲方投保的车辆,在市内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乙方须提供现场技术鉴定,现场能够排除故障的工时免费;现场无法排除故障的,在乙方修理,免费提供拖、吊服务;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车免费,吊车收成本费用(吊车费最高不能超出省物价标准);市郊出险或发生故障抛锚,在乙方修理的一律免去拖吊费用;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车仅收成本费用(最高不能超过200元),吊车收回成本费用(最高不能超过省物价标准)。

6、凡甲方的自用车辆和员工车辆,在乙方维修其工时费按6折计算,更换配件按进货成本价计收,如甲方及其员工需开维修发票应增加税款。

7、凡持有太保保险卡的车辆,到乙方保养、美容、年审、季审以及故障维修,其工时费用应享受9折优惠,配件更换按现行的市场价格明码标价并征得车属单位同意后予以更换。

8、乙方恪守“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客户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客户处理事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维修、(理)索赔一条龙的服务。

9、乙方按照交委颁发的维修标准对维修车辆在保质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修复。

10、乙方除遵守以上的服务承诺外,同时遵守提交投标件中的服务承诺。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保险事故车辆(包括已在乙方定点维修的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甲方不得从中阻挠、串通、指定到另外的厂家维修。

2、如甲方保险车辆、自用车辆及员工用车在乙方维修、保养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义务之(四)、(五)、(六)、(七)以及服务承诺中十一项规定的任何一项,甲方将取消乙方特约维修资格。

七、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适当修改和补充。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施以履约保证金全额处罚赔偿:

1)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累计三次时。

3)本协议期限内,若乙方擅自变更特约企业的所有权(变卖、转让、租赁、赠送他人等)。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20xx年5月1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 系 电话: 联 系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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