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的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1-14 17:24:29

第1篇:房屋产权的协议书

甲方(父母方):女,汉族

香港身份证号码:,英国护照号码:

乙方(儿子方):男,汉族

香港身份证号码: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为座落于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的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原为彭英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权利人为乙方张活飞,归乙方张活飞所有,为乙方张活飞的个人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除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三份内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签名、按手印)xxxx年xxxx月xxxx日

乙方:xxxxxxxxx(签名、按手印)xxxx年xxxx月xxxx日

见证人:xxxxxxxx(签名、按手印)xxxx年xxxx月xxxx日

见证人:xxxxxxxxx(签名、按手印)xxxx年xxxx月xxxx日

签约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向西路向景楼15号一楼。

第2篇:房屋产权的协议书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需与代理公司另外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签定合同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从事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五、本合同[ ]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六、本合同为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七、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八、本合同条款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定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签定地点:

第3篇:房屋产权的协议书

甲方:王##,身份证号:410##############。

乙方:刘###,身份证号:410#############。

丙方:时##,身份证号:410##############。

鉴于甲乙双方系母女关系,乙丙双方系夫妻关系,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为乙方按揭购买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房屋”)一套,该房屋位于郑州市##区##路西、##路南3幢2单元16层北2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10##7313。

二、该房屋总价款为311952。00元,其中房屋首付款为116952。00元,余款195000。00元由银行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当中丙方出资40000。00元,甲乙共同出资76952。00元;银行按揭贷款195000。00元由甲方一人负责偿还。

三、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约定,该房屋全部产权归乙方一人所有,甲丙对该房屋的出资视为对乙方的个人赠与,甲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

四、违约责任:甲乙丙各方应当诚信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内容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第4篇:房屋产权的协议书

甲方姓名:XX

性别:XX

出生日期: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乙方姓名:XX

性别:XX

出生日期: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座落于邵阳县中宏商业步行街1栋1107号临街门面,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二人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出租、使用的.权利。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权人一方在共有产权房屋单独经营,由经营方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物业费等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并应给付另一方产权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二、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各得50%。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使用。

三、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中,签订合同一方,有义务将房屋出租时间、价格收益等情况,通报另一房屋共有产权

人,并将房屋出租费用的50%,给付另一共有房屋产权人。如共有产权房屋在经营、出租过程中,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在外地、国外或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及时赶回,为避免利益损失,双方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房屋共有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由双方婚内生育的儿子张骞所有。五、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产权人签字有效,协议自双方共有产权房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订,终身有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XX

甲方(签名或盖章):XX

乙方(签名或盖章):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