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债务的协议书
新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原债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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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 债务人:(公章) 原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2篇:债务的协议书
协议双方:
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在 年 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鉴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财物抵偿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币 万元(以乙方财务记帐凭证为据,复印件附后):名称 型号 数量 所有权证明及编号 评估价值
二、本协议成立后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 管理部门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本协议自财物办理了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上述财物过户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即解除。
三、因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四、本协议所列的财物乙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将保险的受益权记于甲方名下,直至本期保险期满。本期保险期满后,财物的保险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利限制(如抵押等),亦未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由于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财物所有权过户不成,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务追偿权。
六、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成立。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 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一份由 公证处备案。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
第3篇:债务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xxx因办砖厂和化工厂,先后在甲方xxx处借现金壹拾肆万陆千元整,现因乙方xxx无力偿还该借款,自愿同意将砖厂作价壹拾肆万陆千元整转让给甲方xxx用以偿还该借款,甲方xxx也同意接受,现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字成立后,乙方xxx原所有的砖厂的动产和不动产即归甲方zzz经营管理和所有。
二、本协议成立后,原该砖厂的法人代表应依法更改为zzz,更改办理事宜由甲方zzz负责。
三、本协议成立后,原该砖厂所欠税费及债务,全部由乙方xxx负责偿还,甲方zzz概不承担。如因此给甲方zzz造成经济损失,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xxx赔偿。
四、本协议成立后,乙方xxx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zzz对该厂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如因此给甲方zzz造成经济损失,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xxx赔偿。
五、乙方xxx原与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其权利和义务自本协议成立后,全部转移给甲方zzz,其权利由甲方zzz享有,其义务由甲方zzz承担。
六、本协议所指的砖厂的动产与不动产以双方签字并认可的财产登记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行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第4篇:债务的协议书
甲方: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拖欠甲方水泥款偿还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积欠甲方水泥款人民币xx元,并愿意承担偿还义务;
二、乙方同意对前条债务的本金人民币xx元,分二次付清: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付本金xx万元,第二次在xx年xx月xx日前付本金xx元;此款由乙方通过银行汇至甲方帐户。
三、如果乙方按第二条约定如期付清了欠款,甲方同意放弃迟延履行的利息及违约金;如有乙方有一次不按上述约定支付,则无需甲方通知、催告,乙方不仅应当立即清偿剩余欠款本金,而且还应当按银行货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自欠款之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并从协议之日起按欠款本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乙方承诺到期不能履行此协议愿将其在xx公司的债权万元让与甲方并出据书面委托,由xx公司直接代乙方向甲方清偿欠款。
五、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于本协议具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铜川市耀州区公证处依法公证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第5篇:债务的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清偿所欠甲方债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1、截止20xx年月日,乙方共计欠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债务清偿日止,按本协议第1条确定的债务总额以年利率 %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
3、乙方于年月 日前向甲方清偿完毕本协议第1、2条确定的债务总额,若乙方逾期未足额清偿,自逾期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除按年利率 %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外,另按未偿还部分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引起甲方采取诉讼行动,乙方并因承担因此发生的律师费(按甲方起诉金额的 %计)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欠条或者其他能够本协议债务的凭证作废,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本协议载列内容为准,双方均不作反悔。
5、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在不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时,双方均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协议签订时间:二0XX年月 日
第6篇:债务的协议书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刘松 身份证号:
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初开始建立业务关系,但是从20xx年11 月5日开始,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始拖欠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购销款,截至20xx 年 8月12日止,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拖欠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购销款共计
1217855.13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柒仟捌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整),该笔债务合法有效,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对该笔债务,丙方刘松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承诺于20xx年7月30日前还清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上述图书购销款1217855.13元。
二、丙方刘松自愿提供个人资产为上述欠款作为抵押担保,如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还清全部欠款,丙方刘松将以其上述资产及其他个人财产作为清偿。
三、丙方刘松所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必须在法律上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人资产。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处分担保财产。如若因此造成担保的债权不能实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将追究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五、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还图书购销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第7篇:债务的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是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 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在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二、在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三、属甲方享有的债权,甲方可委托乙方以 公司名义追偿,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属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在股权转让后由 公司或乙方代为承担的,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向甲方追偿。
四、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 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
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乙方变更银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办理账户之用)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
五、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债务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方、乙方和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债务转让事项
1、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丙方拖欠乙方____________款共计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未还。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支付给乙方共计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的全部付款义务转移给甲方,由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承诺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若甲方为法人),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承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3、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的义务。
4、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5、甲方承诺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6、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债权,如果甲方履行义务,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抬头为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的发票。
7、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每迟延一天,按照未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等义务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做出全面赔偿。
四、其他规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丙方执_________份。
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9篇:债务的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丙方: (以下称丙方)
一、协议三方的基本情况: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0xx年11月 9 ¥3.990.000.00)。 2、20xx年11月11 ¥3.990.000.00)。
3、综合上述,乙方为丙方的债权人,( ¥3.990.000.00);丙方为甲方的债权人,债务金额为三百九十九万元整( ¥3.990.000.00)。根据上述债权债务关系,三方商定以下协议。
二、协议内容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对乙方的债务三百九十九万元整( ¥3.990.000.00)。转让给甲方,用于抵减甲方对丙方的债务三百九十九万元整( ¥3.990.000.00)。及丙方欠乙方三百九十九万元整( ¥3.990.000.00)债务直接由甲方偿还。
乙方承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向丙方主张三百九十九万元整
( ¥3.990.000.00)债权 ;
丙方承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三百九十九万元整
( ¥3.990.000.00)债权;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债权债务关系重新确立为,乙方对甲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各方(甲、乙、丙)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四、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郭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签字)
第10篇:债务的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直接负责人名称
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为乙方。
第二条:甲方聘用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位。
第三条: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附: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