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4-01-02 20:32:53

第1篇:安全事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甲方_____驾驶摩托车_____从_____到_____方向行驶,在行至_____处与___驾驶的车牌为______货车相撞,致______受伤。_______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______已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一、甲方两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两人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如何分配与乙方无关)。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收到该款后,是否继续进行复查(或治疗)由甲方决定,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病情的变化结果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人自负,各自的修理费各自承担。

四、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五、甲方收到该款后,放弃了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纠缠乙方,包括向任何机关和部门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形式再主张权利。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甲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当日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证件后,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如果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如果索赔成功,甲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乙方取得的保险利益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两人):

乙方:

年 月 日

第2篇:安全事故协议书

甲方:______,男,19xx年11月14日,身份证号xxxx,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男,19xx年2月28日,身份证号xxxxx,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2日因琐事在安海永盛KTV发生纠纷,互相发生厮打,乙方将甲方致轻微伤,经医院检查证明,甲方已恢复正常,并无大碍。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20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赔偿问题:

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陆万贰仟元人民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等贰万贰仟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生效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余下贰万元人民币一年内支付。

第二条关于甲方日后身体状况的问题:甲方接受乙方赔偿,甲方日后再发生任何身体健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向任何机关或单位主张该起纠纷的权利。甲方对乙方表示谅解。

第四条该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安全事故协议书

甲方:____,男,1983年4月14日,身份证号

乙方:____,男,1990年2月28日,身份证号

许启荣,男,1988年5月9日,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2日因琐事在安海永盛KTV发生纠纷,互相发生厮打,乙方将甲方致轻微伤,经医院检查证明,甲方已恢复正常,并无大碍。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20xx____年_5________月______31___日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赔偿问题:

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陆万贰仟元人民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等贰万贰仟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生效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余下贰万元人民币一年内支付。

第二条 关于甲方日后身体状况的.问题:

甲方接受乙方赔偿,甲方日后再发生任何身体健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向任何机关或单位主张该起纠纷的权利。甲方对乙方表示谅解。

第四条 该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安全事故协议书

甲方:____蔡青良,男,1983年4月14日,身份证号350582198311143032,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社坛村前进路9路_____

乙方:____王志春,男,1990年2月28日,身份证号350582199002283079,福建省晋江市灵源大山后毓英路35号_____

许启荣,男,1988年5月9日,身份证号350582198805093039,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2日因琐事在安海永盛KTV发生纠纷,互相发生厮打,乙方将甲方致轻微伤,经医院检查证明,甲方已恢复正常,并无大碍。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20xx____年_5________月______31___日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赔偿问题:

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陆万贰仟元人民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等贰万贰仟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生效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余下贰万元人民币一年内支付。

第二条 关于甲方日后身体状况的问题:

甲方接受乙方赔偿,甲方日后再发生任何身体健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向任何机关或单位主张该起纠纷的权利。甲方对乙方表示谅

解。

第四条 该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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