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交通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11-27 16:39:11

第1篇:事故交通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乘坐人:,身份证号:(系乙方配偶)

20xx年9月28日在西安市临潼区秦新路(秦陵—新丰)高炮旅门前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甲方驾驶陕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乙方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不慎发生轻微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现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充分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乙双方在此次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害,互不追究责任;

二、乙方乘坐人在事故中受到惊吓,因其怀孕,甲、乙双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检查后无任何伤情,且胎儿完好,乘坐人遂自行放弃住院观察机会,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乘坐人再出现任何问题均不得追究甲、乙双方任何责任;

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乘坐人医院检查费、交通费等共计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

四、甲、乙双方在本次事故中造成车损由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追究;

五、本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双方签定后即生效,此事故即一次性了解,今后双方(包括乘坐人)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包括乘坐人)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存档一份。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乙方乘坐人:

见证人:

协调地址:

XX年XX月XX日

第2篇:事故交通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

乙方(赔偿权利人):

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甲方___驾驶赣AY___号大众桑塔纳牌轿车行驶至___路段(可详细说明)与受害人乙方___发生碰撞,至受害人___(医疗机构诊断结果)。本起交通事故经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赣AY___车载交通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该车在___保险公司___支公司投保了___(保险种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___元(小写___元)整。(可写明具体各项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二、乙方同意接受以上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乙方(包括乙方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决定如何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或其他时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小写___)元整;

五、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在向司法部门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并保证在必要的时候配合甲方和甲方所在单位向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证明;

六、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或者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此次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必要时候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项返还甲方,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整;

九、本协议于甲、乙双方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并由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签章后立即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各持一份,如各文本发生冲突,以甲方未经修改、涂改的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交警部门:_____________

第3篇:事故交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甲方骑摩托车不小心撞伤乙方后,甲方及时履行报警和救助义务,并支付了乙方就医、康复冶疗、生活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目前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决,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征得处理交通事故的大安交警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两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币18000元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18000元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两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两方共同协商议定,甲乙两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两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两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两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

乙方应双倍退还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两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两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两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交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交管部门: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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