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6-05 11:16:10

第1篇:委托协议书

合同编号:

来源:法大大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 本合同以盖有"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XXXX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第2篇: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丙方(委培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根据_________(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培养研究生_________名。经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姓名、专业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院(部,所):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学制:________年类别:_________(博士或硕士)备注:_________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1.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为________年,在校学习期间,按照乙方培养方案及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成绩及德体合格,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乙方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只转临时组织(党团)关系。甲方负责发放委培生的工资,书籍费,医疗费,各种补贴等费用。

3.丙方应遵守各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甲方。丙方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经费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及我校关于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委托培养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________年,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________年,工商管理硕士(ba)研究生________年,法律硕士()________年,根据以上标准,甲方付给乙方研究生培养费每生每年_________元,共_________人,________年共计_________元。甲方应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将________年培养费一次性交付乙方,逾期不交按丙方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开户行: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用途请务必注明:本人姓名,报考专业及院(部,所),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字样。丙方因故中途辍学,当学年在校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培养经费按半年计算,超过一学期的按________年计算。如丙方因故延期毕业,丙方对甲方向乙方交付委托培养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它事宜

1.甲乙丙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一方负责。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必须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2.甲方根据本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与丙方另外签订协议。

3.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4篇:委托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其他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5篇:委托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监督检查办公室)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被鉴定单位名称)_________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鉴定,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财政部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规定负责对(被鉴定单位名称)_________年度(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以后年度)的会计报表和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计鉴定,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负责提交审计鉴定报告及有关报表,专题报告等审计工作底稿。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对乙方的审计鉴定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二)对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指导,督促被鉴定单位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三)按审计鉴定业务协议书的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

(二)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审计鉴定项目;

(三)在审计结束10日内向甲方提交审计鉴定工作报告及有关审计工作底稿;

(四)对审计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五)对外必须以接受省财政厅委托的名义开展审计鉴定工作,不得借审计之机为事务所拉客户及谋取其他不正当权益。

四、审计付费标准及方式

(一)付费标准:中标费用。中标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奖励费用。奖励费用占中标费用的30%。

(二)付款方式:甲方于审计工作开始时,支付乙方基本费用的50%,审计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审计结束后,在乙方提交符合审计质量标准的审计报告及有关审计资料后,甲方支付基本费用余下的50%。奖励费用由甲方于审计工作终了后评定。审计费用由甲方授权省财政厅支付。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审计鉴定报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参照省财政厅《检查人员工作守则》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其他未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书规定事项完成后失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6篇:委托协议书

委 托 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简称“乙方”)

住 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催收欠款。

1. 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解决拖欠甲方万元的债务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期限届满后甲方视情况是否延长委托期限。如委托期限届满,乙方因执行委托事项所有的书面材料(如还款协议、分期付款协议等等)和证据材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甲方。如委托期限届满,甲方未与乙方再行签订委托收款延长期限协议,本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

3. 乙方无权直接收取欠款人偿还给甲方的欠款,乙方追收的欠款必须由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将还款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如乙方追收回的欠款为除现金或银行汇款以外的资产,应在收到该资产的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资产的处置方式。

4. 由甲方在收到款项时给欠款人开具收据。

5. 乙方不得将该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第二条甲方保证

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反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催要、收取欠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 乙方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及措施催要借款,如采取违法手段及措施给自己以及他人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受第三人控告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4. 乙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向欠款人催要欠款,由此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费用及支付

甲方按如下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经乙方催要,甲方应于收到欠款人将偿还的欠款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收到的欠款人还款金额的 %支付。如甲方收到的欠款人偿还的除现金或银行汇款以外的资产,甲方应在收到欠款人偿还的该项资产之日起50日内按甲方与欠款人双方约定认可的该资产所抵偿的欠款金额的%支付给乙方佣金。如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乙方未催收到任何款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章合同生效及解

第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如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 乙方采取违法手段及措施解决 拖欠甲方 万元的债务问题,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违反其在第一章中第三条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第四章违约条款

第一条如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一章第二条中的保证与承诺,无权要求乙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一章第三条中的保证与承诺,乙方应向甲方退还佣金;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未将催收的欠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而擅自收取的,除将催收的欠款全数归还给甲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已催收款项30%的违约金,并且从乙方擅自收取欠款人偿还甲方的欠款之日起直至乙方将其从欠款人处擅自收取的还款归还给甲方之日止,每日另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第五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将催收的除现金及银行汇款以外的资产擅自处置、不通知甲方的,乙方除将处置收入归还甲方外,还需要支付处置收入3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且从该资产由乙方擅自处置之日起直

至乙方将处置收入归还甲方之日止,每日另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第五章争议解决

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其它

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本协议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7篇:委托协议书

委托检验协议书范本 (收集时间:20xx年1月28日)

广东林泰兴制药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部

委托方:

检验方: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

五、检验方的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

六、检验方检验收费按有关规定计价。对于批量样品如需减免检验费用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时与检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要求加急服务的,需支付加急费。

七、检验方接受委托方自送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样品负责。

八、对于某些项目,检验方需要分包检验的,检验方应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形式通知委托方。除委托方或上级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外,检验方为分包方的工作对委托方负责。

九、检验方在接受委托时,须详细审核委托单内容。在确认委托方的委托及要求后,应填写委托单同一页上的领证凭条交付委托方,委托人凭此查询及索取检验报告。

十、检验方的检验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并仅提供唯一正本。如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委托方应在委托单上“备注”栏内注明。

十一、检验报告通常采用中文书写。如需采用其他语种,委托方应在委托单“备注”栏内注明,并用相应语种填写有关内容。

十二、委托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个月内凭检验证书原件向检验方要求复检,检验方应于十日内安排复检。复检结果维持原检验结果的,委托方须按规定向检验方支付复检费。复检结果确认原检验结果有误的,检验方不再收取复检费。委托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应与检验方书面协议,委托仲裁机构仲裁。

十三、委托方对本协议及委托单有不明之处,应在填写委托单时,向检验方工作人员咨询。协议自填单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检验方:

协议编号: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定于年 月 日

协议双方:

(1)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地址:中国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1000号 邮编:274016

和(2)

地址:邮编:

以下同时提及实验室及客户时称之为“双方”,单独提及时称之为“一方”。

鉴于实验室系中国CNAS以ISO17025为标准的实验室认可和中国计量认证的综合实验室。 客户委托实验室为其物品或产品或项目进行分析、检测及其它服务(以下称“服务”)。相应详细内容列于明细表。因而客户希望与实验室在本文中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下就该服务订立本协议。 兹同意:

1、服务: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费用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收费文件执行。必要时可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确认。实验室应就服务范围和检测项目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同意按照客户的要求来提供服务。

2、服务费用和付款:实验室同意提供,且客户同意委托,符合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的、在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其适用费用收取依据检验检疫有关收费文件。客户方凭实验室方代表提供的发票支付实验室检测费用。

3、期限:〔本协议将从签署之日起(示于本协议开始处)生效并在2(两)年内保持有效〕客户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30(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此协议。若客户终止此协议,实验室将完全地和绝对地免除所有完成服务及提供分析报告的义务。客户方应当在报检周期完毕后30天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报告或结果单,由实验室方依据条款12的要求销毁。

4、各方保证:实验室保证其所进行的服务符合公认的ISO17025国际通用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当服务的个别部分不在ISO17025标准涵盖的范围内时,将通知客户。客户保证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要求服务。

5、担保限制条款:客户应在实验室出具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报告服务中的任何缺陷,以便得到条款6中的担保赔偿。如30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实验室将免除下文的所有义务。兹担保是唯一的且替代所有其它无论是明示还是默认的保证。

6、唯一性使用和唯一性赔偿:对于服务中的任何缺陷,客户的唯一性补偿,和实验室的全部责任,应为重新履行服务。如实验室不能按其保证重新履行服务,客户有权收回已付给实验室的该有缺陷的服务的费用。无论何时,实验室对因下述服务引起的民事侵权、合同、间接的或偶然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利润损失、产品负责、第三方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索赔,均不承担责任。

报告或其他服务应如实验室所理解和同意的那样,供客户专用且用于客户的唯一性目的。客户理解并同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致,服务和报告应唯一性地提供给客户。

7、双方关系:实验室系独立的订约人,本协议中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成建立双方的合作、合资或代理关系。

8、订立协议的权限:本协议各方均有权订立并生成本协议。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均有以担当各自单位的代理人。各方均承认已阅读、理解,并将遵守本协议。

9、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协议,不视为违反协议。就本协议的目的而言,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天灾、巨灾、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变更、火灾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10、协议让渡: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客户不得将本协议或其付款责任让与任何组织,未通知客户,实验室不得将执行本协议的责任让与任何组织。

11、保证不受损害、赔偿:客户担保对所提供的产品拥有订立本协议所必须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并应就违反与该产品相关的任何专利权或版权而致的损失、伤害或债务而赔偿实验室、其代理人或保证其免受损害。

12、机密性和保密性:除双方同意实验室将客户的保密信息(如下面详述的)批露给市场,及除法律要求外,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预先的书面批准,或除非兹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批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任何一方未获得另一方预先的书面同意而向第三方批露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按法庭裁决就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保密信息”指向接受方提供的或通过其与批露客户保密信息的另一方的关系而获得的任何类型的保密的或独有的信息,由接受方全部或部分持有、生成、发现,或开发的信息组成,这种信息是非公开的,或在通常情况下从其它独立渠道接受方不能获得的,主要有研究成果、开发成果、商业秘密、技术秘诀、发明、技术数据、产品配方、化学组成、分析检测和其它结果,或商业策略;以及受第三方委托,因为本协议而批露的保密信息。

13、不拉拢雇员: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之后,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预先的书面批准,不得招募聘任另一方的任何技术或专业人员。

14、保险与灭失风险:若客户的产品与其规定不符,客户要对因检测该样品而导致的实验室仪器和

设施的直接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客户应保证其送检样品,不得因检测产品的丢失或损害向实验室索赔。除用于微生物测试、木制品甲醛测试等检测结果无重复性要求的样品之外,所有样品均被保留六个月或其它由该种样品特性决定的适当期限。在此期限后,样品应由实验室销毁或当客户预先要求时,退还给客户或付款方(由其付款)。

15、权利时效:本协议终止后,条款5、6、11、12、13中的权利及责任仍有效。

16、可分割性:本协议中所有条款都是可分割的,据此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其它此类条款。

17、所服从的法律以及法律费用:本协议应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来解释。双方因本协议而致的任何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三个月内解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菏泽分会,按仲裁法规定使用汉语仲裁解决,一裁终局。在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胜诉方应从违约方获得法律费用和成本的合理补偿。

18、(最终)协议效力:本协议形成了双方的完整协议,取代了双方以前及同期关于本协议主要内容的所有的书面或口头的约定、提案或陈述。除非经各方适当的授权代表书面签署,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及明细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其它法令、文件、习惯或惯例均不得被视为是对此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本协议与委托检验检疫申请单的具体要求协同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上述日期和年份签字并严格履行,特此证明。

实验室代表签字: 客户代表签字:

明 细表

备注:基本检测为7天,如出现阳性结果本实验室确认,再加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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