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2-21 17:02:44

第1篇:借款协议书

经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借款方担保

借款单位(人)(章)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贷款方公证单位

贷款单位:(章)公证机关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章)公证机关负责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第2篇:借款协议书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

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帐号:),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户名,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

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

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

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3篇:借款协议书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帐号:),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户名,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4篇:借款协议书

甲方(借款人):华夏银行北京市分行

地址:__,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

乙方(贷款人):中铝公司

地址:__,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

丙方(担保人):中关村担保公司

地址:__,电话: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为保证“印度尼西亚铜矿山开发项目”业务的顺利开展,向乙方申请货物购销流动资金借款,丙方为甲方借款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借款给甲方,支付方式为电汇,该款项用于甲方铜矿山购销业务,甲方将每月发货的提货单质押给乙方委托的专门负责人,经乙方核查甲方与第三方所签销售合同之后,乙方返还甲方该发货提单,并支付给甲方该笔提货单所列货物不含税价的80%数额的借款,借款利息为月息2%,借款一笔一付,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第二条甲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约定“第三方所支付的货款打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对甲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进行核查,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该事项,乙方对该笔货物买卖不给予借款。

第三条由于铜矿的销售价格极不稳定,本着公平的原则,在乙方支付下笔借款之前,甲方应补齐上笔货物买卖实际所得货款的80%与上笔借款之间的差额;而且乙方在支付下笔货款时,应扣除甲方上笔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下笔货物买卖签订之日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甲方将本公司销售合同、财务印章交给乙方委托的专人负责,该委托人为甲乙双方办理业务,承办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乙方检查时,甲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货物库存和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条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和相关借款规定,乙方有权停止借款的发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第七条甲方应于每笔货物签订销售合同之后3日内偿还乙方所支付的对应该笔货物买卖的借款,如甲方未能按期清偿借款,应按该笔借款的%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与本协议各项条款相冲突或相抵触的协议条款为无效条款。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__代表人:__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第5篇:借款协议书

甲方(借款人):张吉,男,52岁,系红旗乡文化村农民。

乙方(贷款人):于丽,女,36岁,系红旗乡个体工商户。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5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交付给甲方。

二、贷款利息,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月息按每元0.002元。

三、借款期限为2年,至某年某月某日还清本息。

四、甲方如果不能按期归还本息,从延期之日起,月息按每元0.004元计算;乙方如果提前索要贷款,甲方不支付利息。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张吉(签章)

乙方:于丽(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第6篇:借款协议书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5.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为每月日。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条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第二十七条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7.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7.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7.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7.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借款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市区

第7篇:借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小写:150000。00元),利息为月息2。5%结算,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尼桑车(车牌号为)抵押给甲方,以此物为借款的抵押物,并将车辆登记证书、身份证原件放于甲方。乙方借款到期不归还,甲方有权到车辆管理所把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以此作为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及赔偿等一切费用,双方互清款项。如遇纠纷所产生一切费用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误工费、申请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8篇:借款协议书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年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保证方:(公章)

地址: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9篇:借款协议书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借款数额

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按下列第()项约定履行:

1、约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无约定期限:如甲方需要乙方返还借款时,甲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时应签收确认回执给甲方作本协议附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通知签收之日起30天内返还借款本息给甲方。

第三条:借款利息

甲、乙双方约定借款每月利息为%,合计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利息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百

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该利息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支付期限自甲方出借给乙方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返还之日止。

第四条:借款用途

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约定甲方出借给乙方使用的借款,限指乙方在合法使用范畴内,用于_________周转。

2、乙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借款用于违法犯罪。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受。

第五条:借款担保

甲、乙双方确认,按下列第()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

1、乙方真实、自愿提供位于_________的房屋(产)作借款担保。

2、乙方真实、自愿提供小轿车一辆及其相关的房产作借款担保。

(注:上列二款乙方提供的担保物不得存在已设定或重复设定的担保、质押行为。否则,一切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受。)

第六条:借款延期

甲、乙双方确认,按下列第()项约定履行:

1、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不得延期。

2、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可签订补充规定作本协议附件延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返还本息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受按日加付本息的万分之的违约金。

2、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30天无法返还本息给甲方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按市场同等价格折价后清偿。

第八条: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提供担保物权证复印件。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确认全部承受诉讼发生的费用,包含甲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十条:补充规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协商一致,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房改部门备按一份,自出借方提供借款给借款人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第10篇:借款协议书

债权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地址:

债务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有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号码:因乙方业务扩展需要资金,甲方亦为了有效运用资金,同意借款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借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将(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借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借款给乙方,具体要求如下:

2。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

2。2借款利率: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出借款项日起按月计算。

2。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但甲方可根据第9。1。2条、第9。3。3条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

第三条:乙方未能一次性全额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所偿还的部份款项清偿次序为利息、违约金、本金,甲方有权继续主张剩余的利息、违约金、以及本金。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允许复制,并在复制件上签署原件保留我处,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

4。1财务报表、财务凭证

4。2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4。3其他对借款使用情况产生实质影响的其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按时全额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第项担保方式:

5。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

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书。

5。2以本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借款的担保,其中抵押的有关内容如下:

5。3以本人或第三人财产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借款的担保。双方另订质押合同。其中质押的有关内容如下:

第六条乙方应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由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如下保证:

8。1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8。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检查监督款项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的生产记录(消费记录)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允许第三方使用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8。5如需变更乙方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工商

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内部股权变更以及其他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2。1条约定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第四条约定配合妨碍甲方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或者违反第八条,保证不实的,均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同时或单独行使以下权利:

9。1。1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1。2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9。1。3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主张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9。2如乙方未能如期如数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按约主张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利息的两倍计算,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为止。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清楚、明确地告知乙方如果逾期还款造成的严重且无法精确计算的巨大损失,乙方确认理解告知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接受前述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标准;乙方明确放弃日后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主张调低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权利。

9。3、借款期间,乙方或其担保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担保物发生毁损、灭失,或者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事项,或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或不能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视同乙方违约。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同时或单独行使以下权利:

9。3。1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3。2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9。3。3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主张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9。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甲方有权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纠纷;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质押物费用、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概应由乙方承担。

9。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导致

甲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进行诉讼的,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处理纠纷、进行诉讼,有权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质押物费用、差旅费,概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违约金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偿付。

11。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11。4甲方若有任何书面通知,按照乙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邮寄,在邮件发出后三日均视为有效送达。如果有地址变更等事项,乙方以及担保方均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可能存在无法有效送达的所有不利后果均应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得影响甲方的任何权利主张。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交叉违约条款

乙方因违反与甲方的任何融资性协议,或者因违反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协议而构成违约,或者涉及债权债务纠纷而作为被告,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危及甲方担保债权的事项时,即可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的措施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追究违约责任。

提示:乙方、担保方已通读上述条款,甲方已应乙方、担保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乙方、担保方对所有的内容无异议。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或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第11篇:借款协议书

甲方(出借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乙方:(借入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丙方(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乙方因XX之需而向甲方借款,丙方为担保人,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月利率%,借款期限为,即从XX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届期本利一起归还。

二、该笔款项甲方另有它用,乙方逾期还款将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若干,若乙方不能按期还款,则需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三、若因乙方逾期还款而被甲方诉至法院,则甲方已负担的律师费等为讨回该笔借款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确认其于签字之时已收到该笔款项共元(大写:),不再向甲方另出收据。

五、丙方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甲方为讨回该笔借款而产生的费用,担保期限为还款期满之日起两年。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保证方:

XX年月日XX年月日XX年月日

第12篇:借款协议书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借贷给乙方人民币(大写)元整。

2、借款利息:

3、借款期限:

4、还款日期和期限:

5、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13篇:借款协议书

甲方【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

地址:

1、借款金额人民币

2、此借款双方约定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付息。甲方还需支付手续费、评估费、担保费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元。

3、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借款期限从月日到年月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

4、借款用途经营需要。

5、甲方自愿用物品真实,有效。如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品,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必须按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权不定期查询甲方资金使用情况。

7、甲方保证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现金还款,不得用于其它物质,等还款。

8、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不履行或延迟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借款的30%】的违约金。

9、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按约定事项处理,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担保人如担保付有借款人同等责任。

11、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借条

今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元

借款人:

年月日

第14篇:借款协议书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之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于年月日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对出借人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本借款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元(大写:元整),用途为。

2、借款人收款账号为:

3、借款人如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收款的,收款账户为:

4、如借款人收款账户为其他人的,则出借人向本协议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账

户支付出借款项的,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完毕出借义务。

5、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出借人将出借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为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利息

1、借款期内,借款人按年息%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还未偿还完毕本息的,双方在本协议

中直接确认确认将未偿还的本息总金额计算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3、出借人利息收款账户为: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账户的,以出借人书面指定为准。

5、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届满后,借款利息为期款期内利息上浮50%。

第三条还款

1、借款期限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应立即还款,先息后本。

2、借款人每月还款,超出当月利息的,剩余部分视为借款人归还的下月利息,以此类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偿还的借款期内所有利息偿还完毕的,剩余部分才视为归还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在履行期满后日内偿还,包括借款人应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第四条担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配偶对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3、担保及保证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诉讼费、保全费等。

4、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自借款人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

5、保证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6、就抵押物、担保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清偿顺序为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

第五条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保证人或其配偶,被发现在本借款前有不诚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借款人与配偶离婚的,含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以一方立案起诉时即已视为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涉诉(被告)、执行(被执行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

(4)保证人或其配偶有涉诉(被告)、执行(被执行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

(5)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投资可能出现较大可能亏损,亏损金额可能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

(6)其他可能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情形的。

2、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发函后日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偿还借款本息及合理费用。

3、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发函要求偿还借款本息之日,即视为借款期届满。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文书、法院传票、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至以下收件地址,任何人签收的,均视为已经送达。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证人及其配偶: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签字后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证人及其配偶:

第15篇:借款协议书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提醒:借款人和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详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借款合同系依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签订,该办法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公司员工,现乙方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请购房借款。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有关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RMB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只应用于购买自住房,不得把购房借款转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借款担保:丙方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三方方同意担保方式为:

1、

2、

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本借款担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包括借款本金及违约金),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借款用途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借款用途监督与核实,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项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期不满八年主动离职者,或不满八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依据劳动合同法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全部借款%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日内返还全部借款和违约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连续任职满八年但是不满十一年主动离职或服务期已满八年但不满十一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法律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计5万元(以本金十万元计算),并按10万元的%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日内返还。

3.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本金%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替甲方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绝。

1.要求乙方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2.要求借款合同担保人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3.要求实现抵押权。

第七条补充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甲方有权指定某一在中国大陆居住的、有确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为解决甲方与乙方间基于本合同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的代理人。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单位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权执行单位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订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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