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2-21 15:29:45

第1篇: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出租方):

乙方(承包、承租方):

1、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乙方必须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向甲方通报。

4、乙方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需向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5、甲方要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传达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布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乙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必须服从并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2篇: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zzzzz(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三.施工前,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四.甲乙双方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双方各执一份。

五.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负责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施工人员对于自己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情况所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工期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向甲方借用需办租赁手续,设备交接前双方必须进行检查,一经接手,设备的维修、管理由接手方负责。使用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时由于设备因素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安全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和促进科实信息城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公司有关精神和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订塔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安全作业规定

1.塔吊使用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证》。

2.塔吊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每月定时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塔吊上所有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填写《机械运行记录》表08—04、《交接班记录》表08—02、《施工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08—03等表格,整理归档。

4.每月或大风、大雨天气过后,应及时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吊基础沉降,塔身垂直度,并形成记录整理归档。

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6.塔吊作业时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施工。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运转中维修保养。

7.群塔共同作业时严格执行《相互邻近塔同时作业安全协议》。

8.必须执行公司十不吊规定。

附:十不吊内容

(1)信号传递不灵通不吊。

(2)斜挂斜牵不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施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塔司带病时不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吊。

(9)棱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不吊。

(10)六级风以上不准吊。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违者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重罚。

塔吊司机:项目部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安全协议书

甲方: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外请电工在网改中安全施工,在施工中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过程中外请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电力行业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甲方安全生产实际,特签订此安全施工责任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对乙方不按国家安全生产法或行业相关规程规定进行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有要求其赔偿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劳动和安全工作进行随时检查,凡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警告、赔偿损失、辞退。

(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2、甲方对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及劳动所需生产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3、甲方接到乙方安全缺陷时应当立即做出处理或答复;

4、甲方每天工作安排前必须告知乙方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事故多发点、防范措施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权对甲方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建议;

2、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二)、义务:

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工用工器具,严格按照甲方所执行的国家安全规定从事作业,不得有任何违章行为;

2、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乙方不遵守规定酿成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由乙方妥善保管,并在施工期间要进行安全检查和耐压实验。发现缺陷及时汇报以便更换或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乙方在全天作业时,中午禁止饮酒,以保证整个作业小组安全施工,如因饮酒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自行负责;

6、乙方在施工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上下车,安全搭乘车辆;手机随时保持畅通;

7、乙方对发现的一切设备缺陷、隐患有及时制止、处理、上报的义务。

法律责任:

甲方不得利用职权指挥、强令乙方冒险违章作业和工作中的无理要求,若因此发生事故,将严格按照《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其甲方指挥者的法律责任。

乙方因工作玩忽职守或不遵守作业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自行承担。

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执行。

甲方(甲方负责人签字):XX

乙方(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第5篇:安全协议书

甲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备用电源。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千瓦,安装地点:。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6篇:安全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分队所承担的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安全协议:

甲方:中铁四局武广经理部二项目队乙方:分队

一、乙方的安全环保目标

无重伤及以上事故,无管线、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纠纷。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和环保精神和要求,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2、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3、甲方协助乙方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实习、学习人员单独现场作业。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方案、要求施工。

3、乙方要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

5、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由乙方负责统计上报。

三、奖罚

责任期内乙方实现了安全目标,甲方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对乙方发生的各类事故和严重隐患,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其它需要补充的条款:无。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7篇: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本合同分包范围: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按甲方要求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乙方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乙方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配合甲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六条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八条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8篇:安全协议书

主协议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家庭住址:工种:(以下简称乙方)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为认真执行建设部jgj59-99标准和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定,提高企业自下而上发展和竞争能力,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生命安全,特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对招用的人员必须拒绝有碍施工生产和登高作业的疾病人员进入工地上班。

2.年龄界限严格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包括分包的)。

3.对年龄符合规定的招用技术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公司级24学时、年复训不少于16学时、班组级不少于20学时、教育卡,记录签字归档备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4.针对各作业工种工人的情况安排上班,不准安排其他与工种、环境等不同的工作,更不准强行安排有病和疲劳的工人作业和加班。

5.对职工提供舒适、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6.做到配合管理部门的培训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反对。

7.做到定期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留后遗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持停工整改,直至合乎为止。

8.坚持及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作好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准安排职工施工生产。

二.乙方责任:

1.须严格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现场生产服从安全管理,否则无条件停工进行安全学习。停工学习期待遇不予考虑。

2.身体健康,年龄合格的,必须接受安全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班,否则视违章作业,扣除工日工资,直至手续齐全为止。

3.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接收安全技术交底,如违反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自负。

4.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作业,或离开本工种工作场所从事其他工作;或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其他工作,造成损失和事故的由个人承担损失和责任。

5.不带病工作,做好工种与工种之间的作业配合危及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根除,或报领导处理解决,不可视而不见,见死不救。

6.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检查、岗中要精力集中,岗后的清除工作作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三.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不签定协议不准上班。

四.本协议时效是从签定之日起到离开现岗位止,变换工种、调离该项目必须重新签定,否则视为无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队)、职工各一份。

公司级:项目部(队)级:职工:

为加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预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特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主要安全指标:

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2、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因工重伤事故为0。

5、职业病发生率为0。

6、年百人因工轻伤事故率在2%以内。

7、火灾事故损失控制在本单位总产值的0.3元∕万元以内。

二、安全管理责任内容及责任目标:

1、对于各类工伤事故,车间负责人必须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进行严肃处理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工伤职工的复工教育、改变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达100%。

3、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4、生产现场安全通道(门)畅通,标志明晰,车间占道率<5%。

5、防护用品穿戴合格率100%,生产现场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为0。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各种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在安全检验周期内使用率达100%。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运行完好率85%。

7、严格执行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当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单位必须按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8、外来实习人员及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管到位。

9、督导各岗位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10、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11、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12、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13、部门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14、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完好率达100%。

三、考核与奖惩:

1、公司每月考核一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并纳入当月车间(部门)经济责任制予以考核。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对预防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对有以上行为的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等,予以应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责任单位(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第9篇: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入住前,甲方应向乙方交待清环境、水、电、暖、消防设施等注意事项。并履行水、电、暖、天然气使用和注意消防安全等告知义务;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2、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入驻人员,要宣传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如若发生意外(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屋内设施完好情况、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等确已知晓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等相关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8、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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