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2-21 11:14:40

第1篇:安全协议书

为了加强学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商,特立如下协议:

一、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学校要求学生家长上下学按时接送子女,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三、学生家长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要教育子女,骑自行车不准带人,不准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四、学生家长严禁学生上下学乘坐无营运证、无驾照、超载及检验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学生乘坐驾驶员身心或技术状态不佳车辆,严禁乘坐货运车、农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规定客运车辆。

五、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游戏、追逐打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学生家长、片区交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学生家长签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安全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甲方):

分承包单位(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消防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西安高科4号地块B标段工程

2、工程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渭路北段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为止。

三、协议内容:

1、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目标管理承包内容

1)坚持实现“五无”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害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中毒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场自检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并积极创建省优质工程长安杯及省级文明工地。

四、甲方安全责任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按文明安全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实现安全控制指标和实现文明安全工地达标计划。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标准和工程建设规模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并设置5~7人(含分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组织督促检查实施,并将分包的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统一活动。

3)在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冬雨期施工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并经常检查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于无措施、无交底或针对性不强的,不准组织施工。

4)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有资格上岗。

5)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外,要强化分包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登记建档工作。

6)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除进行不定期、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外,工程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执行经理组织一次检查,每周由安全部门组织各分包方进行专业(或全面)检查。对查到的隐患,责成分包和有关人员立即或限期进行消项整改。

7)项目部实行“总包方统一管理,分包方各负其责”的施工现场管理体制,负责对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和上级各部门或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的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是分承包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的有关决定和指示,按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标准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每50人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要设兼职安全员。并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业务管理。

3)乙方在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或冬雨期方案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消防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

4)乙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踪检查管理。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并履行书面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安全检查并接受奖罚。在生产例会上应先检查、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切实把好安全教育、检查、措施、交底、防护、文明、验收等七关,做到预防为主。

6)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

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实行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定点厂家产品采购、使用制度,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期、定量供应制。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

8)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当而发生的自身安全事故或造成伤害其他人安全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积级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10)若乙方对安全管理纰漏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除进行罚款处理外,对问题严重、屡禁不改,甚至不服管理的,予以解除施工合同。

六、本协议所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与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的,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经立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方(甲方)章承包方(乙方)章

负责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安全协议书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接受安全教育,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禁止到处抽烟,只能在固定的吸烟点吸烟,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对违规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人,要进行处罚。

三、坚持上班前安全自检制度,对所使用的脚手架、板,施工环境中的洞口、安全网、安全挂钩、安全门、电线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施工,做到加强自我防护。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用移动电动工具和其它操作机械设备时要做好安全防护。使用吊车时要用钢板垫好吊车腿,不要站在大臂下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穿好防滑鞋,佩戴好出入证。拆除模板等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并不得拆除任何防护设施,加强自我防护。

六、基槽开挖注意塌方,要多看一眼留心周边。。

七、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弃物品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器材要随时清理,按类堆放,有条不紊。

职工签字

日期

第4篇:安全协议书

建设(监理)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总承包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xx施工改造及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贯彻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XX年)第四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甲、乙双方应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乙方须在三日内到北京市消防局领取并如实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表》、《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及现场治安措施方案一并报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4、乙方对进驻施工现场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负全部责任,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及长城饭店的各项安全规定。

5、乙方与各分包及班组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专业施工队应与每个进场的工人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乙方应组成现场安全保卫组,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张贴在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甲方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

6、施工单位每天收工后,乙方须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因乙方安全检查员不到位,经甲方查出,将对乙方进行人民币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设施,乙方防火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器材使用的培训。长城饭店保卫部可协助,做到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违者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8、施工前,乙方应对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出入证,施工人员佩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尤其对特殊工种应严格把关。

9、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焊设备须甲方及长城饭店专业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明火作业。动火前,由长城饭店现场消防管理人员办理“动火证”,长城饭店消防专职人员和乙方保安人员到现场查看后,方可动用明火。动火人必须先清理现场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设看火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桶。严禁非焊工操作。违者甲方或长城饭店保卫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其它处理。

11、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人负责,建立领用制度,妥为保管,严禁乱扔、乱放,本着当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则,严禁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储存及交叉作业。

12、施工单位的工程用料,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物料进出饭店要有严格手续,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看管,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甲方认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间所造成损失及工程进度滞后,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

1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规程文明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15、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甲方将追究当事人和乙方负责人的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应报有关部门处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员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其赔偿物品与饭店现设备型号、功能一致;故意损坏者,除赔偿物品外,还要处以罚款。

17、施工中需改动消防报警设备及消防水系统时,应提前一天向长城饭店保卫部申报,不得擅自移动,违者对乙方施工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18、明确施工现场若干规定如下:

18.1全部工作人员应佩戴出入证(胸卡),无证者不得入场。

18.2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无帽者不得入场,入场后不戴安全帽者罚人民币100元。

18.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甲、乙双方负责检查。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如发现某专业队施工现场地面有烟头,双方检查人员均有权对该专业队进行十至五十元的罚款。

18.4场地内严禁大小便,违者第一次罚人民币1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3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元并逐出场。

18.5现场严禁打闹、斗殴、喝酒,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18.6现场除管理人员外不得使用手机,违者罚人民币50元。

18.7施工单位所需要的临时电源、水,须经乙方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长城饭店保卫部备案;由乙方工程部电工指定配电盘,电源线须用双护套线接通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私自拉临时线路,私接电源,甲方及长城饭店保卫部将对当事人进行100元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进行200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8.8现场不得使用未准许使用的工具,如须使用火药枪(射钉枪)、高压枪、钉水栓,切割机等,乙方须提前一日申请,许可后方可使用。违者罚人民币100元。

18.9乙方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如须进行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提前取得长城饭店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消防器材后方可进场规范作业,违者罚人民币300元,第二次罚人民币1000元,第三次罚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设备工具。

18.10施工现场废弃物乙方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清走,违者将进行200元的处罚。

19、乙方在施工全过程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相关的规定,在今后施工全过程,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对待甲方(监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监理通知及会议纪要所提问题及时整改、消项,切实做到各项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预控和过程控制。

21、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单位(签章):

XX年1月30日XX年1月30日

第5篇:安全协议书

学校与家长的安全协议书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家长与学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家长也应经常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购买不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路的。

8、私自携带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9、节假日私自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家长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学校,配合学校、老师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如子女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为一学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家长签名:

20xx年月日

学生签名:

20xx年月日

校长(班主任)签名:20xx年月日

第6篇: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乘坐校车学生的顺利接送,保障乘车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正常进行,家长和学校应做到相互配合协调、支持、理解。共同对学生的乘车安全负责,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校方责任和义务

1、学校应有针对性加强对乘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乘车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2、学校协助定期召开司机、跟车老师安全工作会议,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

3、学校保证接送学生车辆手续齐全,车辆有保险,定时检修车辆,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运营要求。

4、学校要求驾驶员要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安全驾驶,车况良好。

5、学校跟车教师组织好学生上下车,确保学生安全。

6、学校乘车学生校卡分白卡(早上学生自己到站点等车,下午校车到站点后学生自己回家)、红卡(早上学生由家长送到站点等车,下午校车到站点后学生由家长接回家)两种。

二、学生及家长责任

1、家长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规则。

2、教育、提醒学生按时间、地点乘车,未按时间、地点乘车的学生,责任家长自负。如因天气、路况等原因校车迟到的,家长可致电反映情况。

3、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学,家长应及时打电话通知跟车老师和班主任。

4、学生乘坐学校校车,必须接受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上学、放学没有特殊情况必须乘坐由学校安排的校车,有特殊情况者,必须预先报告班主任以及相关跟车老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学生早晨上学自站点上校车后,下午放学到指定站点下校车止,安全管理由校方负责;学生早晨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下车以后的学生安全由学生家长(监护人)负责。

6、红卡学生早上学生由家长送到站点等车,下午校车到站点后学生由家长接回家。如家长未按时到站点接学生,该学生由跟车老师带回学校,家长自行到学校接回家。

7、如遇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按国家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8、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华海学校(盖章)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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