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2-21 10:01:36

第1篇: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刚,董事长

乙方:xxxx法律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赵伟华,主任

因江阴市体育中心项目北京xxxx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间有债务纠纷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应收账款为892679元,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委托追款协议如下;

1、甲方在北京xxxx有限公司享有债权892679,如乙方两个月内使甲方收到该款892679元(含通过江阴市建设局及重点工程办公室使甲方收到该款),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92679元(乙方免开律师服务税票)。

2、如甲方收款后3日内不向乙方付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付清余款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6万元。

3、在甲方不付款时乙方有权通过德州德城法院管辖受理本合同纠纷。

4、乙方收款方式如下:

收款人:仝吉红

银行卡号:6227002270086042132

开户银行:建行德州市德城区支行营业部

5、如甲方未在两个月内收到上述款项,但是也未书面取消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协议依然有效。

6、本协议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保密,如泄露给双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第三方应当赔偿合同对立方利益损失10万元。

7、担保人为甲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8、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担保人:

代理人:

乙方;xxxx法律服务所

代理人:

20xx年02月12日

第2篇: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鉴于: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上市公司__________公司(证券代码,以下简称______)的______________股权(占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系_____的股东。

2、乙方系经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甲、乙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拟将其持有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目前正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理行使其持有的________的____________股权,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甲方交付的股权代理事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股权托管目的

为了保证__________的持续发展能力,为了保障国有股权保值增值并更好地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特将其股东权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股份(占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全部股东权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行使________国家股股东权利。

2、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份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1、该等股份的委托代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2、若在委托代理期限内,甲乙双方就该等国家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事宜达成正式协议,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且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因该等股权派生的股息红利全部由乙方享有,作为乙方代理行使该等股权的报酬和费用。

3、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五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等国家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国家股股权;对该等股权的转让、划转、质押或其他或有变动,乙方均享有优先权。

3、乙方有权随时选择收购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__国家股股份。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篇: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产品代办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简称3C认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并愿意共同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代办所需的基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因乙方所提供基础材料的瑕疵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申请认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二、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起草相关申报材料,代填相关表格,代办相关手续,并不得有意拖延时间。

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从事商业活动及从中获利。

四、委托代办费用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检测费用、工厂审查费以外的咨询服务、协调代办的费用。

产品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将申办费用交付乙方。在企业获证后,根据认证机构实际征收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申办资料备齐并通过预审后________个工作日完成代办事项,并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递交甲方。如因甲方的递交样品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需进行整改和复审时间不计算在内,或在乙方尽到通常意义上的职业所需要的认真与勤勉的情况下仍有迟延,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七、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规定,凡是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中的产品只有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方可出厂、进口。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故中途停办,应返还给甲方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

2、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所付费用不予返还。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发生分歧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裁决。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有效。

甲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2.刷卡委托()

3.热自助委托()

4.远程委托()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委托代理协议书

一、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档案托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员工档案相关信息,出具调档函,协助乙方将员工人事档案转入甲方。

2.保存乙方员工的档案,并负责乙方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利用、转递。

3.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人事证明材料。

4.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5.为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集体户口挂靠

根据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挂靠条件的规定,为乙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事代理员工代办集体户口,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以落户协议为准。

(三)职称评定

根据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乙方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事代理员工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属工程系列职称评定的,由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定,属其它系列的,可由我中心代为报送相应职称评审机构。

(四)社会保险代办

根据相关政策,为乙方员工代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以保险代办协议为准。

(五)接转党组织关系

若乙方未建立党组织,经乙方申请,甲方可接转乙方人事代理员工的党组织关系并负责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人事代理相关工作,若乙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2.乙方经办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事宜,须提供乙方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3.乙方应主动跟踪员工的到档情况,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员工的档案管理、户口日常管理、职称材料收集、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4.乙方与人事代理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在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个月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告知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起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出或改签成其它委托方式。逾期未通知的,甲方仍将其视为乙方员工,相关义务仍由乙方履行。

三、收费标准

1.乙方立户费用为50元/单位(一次性)。

2.甲方按时按规定收取人事代理费用每人每月20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缴费方一次性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费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应主动到甲方续缴不少于12个月的费用,以此类推。费用从到档之月起计算,以后续费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应按时缴纳人事代理员工相关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人事代理费的,在未补清人事代理费用前,甲方将不再提供有关服务。

3.职称评定、户口挂靠、转正定级、身份认定、代办费等费用另计。

四、注意事项

1.本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为一年。在每期代理费用未到期之前,若因乙方或乙方人事代理员工自行因素提前将档案转出的,甲方不予退费。

2.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转出时,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3.本协议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乙方到甲方办理完注销人事代理户头为止。

4.甲方与乙方委托代理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乙方与委托代理员工之间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若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及邮编:通讯地址及邮编:咨询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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