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协议书

句文网    发表于:2023-02-21 09:05:37

第1篇: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周勃同(飞天船工程承揽人)

乙方:安动力,安小力之父,身份证号码:

梅花红,安小力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子安小力系甲方的雇工,于20xx年6月11日在飞天船上不慎触电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不幸死亡。安小力,男,26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安动力,年龄:48岁,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母亲:梅花红,年龄:47岁,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安小力触电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等等共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35万元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安小力的死亡赔偿纷争,自愿放弃基于安小力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安小力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安小力的尸体运回XX省XX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20xx年7月18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35万壹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五、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相关有效资料给甲方,将死者务工期间雇主为其投保的保险受让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即归甲方所有)并保证不持异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第2篇: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xx,(性别)xx,(民族)xx,身份证号码:xx,系xx的xx(亲属关系)。

李元浩,于20xx年8月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李元浩于xx年xx月xx日出生,其供养亲属情况如下:

妻子:姓名xx年龄xx出生日期xx

家庭住址: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为妥善处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补助金,元人民币;

二、甲方愿一次性补偿乙方元人民币作为补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长女完成学业。

四、乙方保证于20xx年8月日前对李元浩遗体进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六、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捺印)

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第3篇: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员工xxx因急性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死亡,甲方为体恤死者家属,特与死者xxx的妻子、儿子、女儿及大哥四人(共同作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经清楚死者xxx的死亡属于急性心肌梗塞导致,对此没有异议(详见医院有关证明)。

2、乙方已经清楚并详细了解到死者xxx在发病至死亡期间,甲方已经及时对死者xxx进行送医院抢救并支付了所有的抢救和医疗费用,同时也支付了死者张钦松在医院太平间的停尸费(由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止)。

3、乙方承认在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期间,包括乙方在内的死者xxx亲友到甲方所在地料理死者xxx后事所有的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汽车票、吃饭及住宿等费用已经全部由甲方报销。

4、甲方应乙方要求,愿意向死者xxx家属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

5、甲方同意自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时将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之款项交付乙方,乙方同意自收到该款项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予甲方。

6、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之款项后,不再向甲方

提出任何有关于死者xxx的死亡赔偿,并承担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死者xxx停尸费、火化费;所有到甲方所在地的死者xxx亲友的伙食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等费用。

7、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条所约定之款项后,依法使用并分配该款项。若死者xxx其他家属对甲方提出有关赔偿费用支付或数额等异议,乙方将予以解决,并对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予以承担。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壹份,乙方代表各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取得光华医院死亡报告单复印件存档。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东方虹乙方:太阳神

xxx受雇在甲方船上务工,XX年七月x日不慎意外死亡。乙方系死者xxx的直系亲属。甲乙双方就死者xxx的善后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额;

二、甲方将上述------万元整(¥:------元)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xxx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xxxx年x月x日

甲方:东方虹乙方:太阳神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

意外死亡赔偿协议书

乙方:————————之父,身份证号码:——————

————,————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子————系甲地契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年——月——死亡。————,——,————岁,身份证号码:——————,供养支属及直系支属身份情况:

父亲:————,年龄:——岁,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母亲:————,年龄:——岁,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工伤死亡的善后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付出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支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赔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署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支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支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变乱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的尸体运回——————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商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5篇: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议书

乙方:系翟彦兵之父亲,身份证号码:系翟彦兵之母亲,身份证号码:系翟彦兵之妻子,身份证号码:系翟彦兵之子,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系

翟彦兵在郭连成(系翟彦兵的舅舅)带领下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甲方工地,于20xx年7月19日突发疾病,经xx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现甲方本着人道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于20xx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过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抢救翟彦兵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家人食宿费等费用共计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亲属不得再就翟彦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门、机关透露、投诉本事件或提任何异议;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事故发生地点相关单位声誉的行为。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四人保证并确认其为死者翟彦兵的全部近亲属。乙方清楚了解自己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六、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甲方对此事件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需退还甲方人民币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交通、通讯、误工(按200元/天)、公证、律师费。

八、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约定由XXXX法院依法审理。

九、上述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骗、胁迫行为。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翟彦兵之父(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母(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妻及孩子(签字、指印)

二0一X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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