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

句文网    发表于:2023-12-14 08:04:34

第1篇: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以紧紧围绕开展金融服务促进年、调查研究提升年、内控内管巩固年、央行文化推进年、党建工作特色年的工作思路,实现政策传导求精准,服务创新求高效,内控内管求稳固,班子队伍求活力的工作目标。

二、创建措施

(一)大力推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1、强化窗口指导,着力促进信贷结构优化。一是要协调推动。充分利用《金湖金融要情通览》及时汇报宏观政策意图和辖内金融运行情况以及金融服务企业的经验措施;开展县域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并探索评估成果的有机运用与适时转化;探索建立月度信贷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把握信贷投放进度,引导辖内信贷政策的有效执行。二是要对接拉动。探索实行双向推介机制和双线考核机制。既要考核银行的资金到位率,又要考核政府主管部门、各镇推介企业与项目的对接成功率;建立未授信企业项目及时反馈制度,对未能获得金融部门授信的项目的原因,及时反馈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三是要创新促动。拓展已有创新产品,行业信用协会作用再扩大,开展信用协会信用等级评定;继续完善财税奖返抵押贷款相关操作流程,规范相关手续,并推广到辖内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创新业务,试点推出二次抵押信贷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和农户“阳光信贷”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2、强化沟通协调,着力推动金融生态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会同县团委、农联社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重点是征集、录入、导入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经济组织信息,并开展综合运用;同时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以及征信宣传周活动,扩大征信知识普及面。

二是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引导其成立同业公会、加强自主管理与制度建设,增大担保实力、开展担保方式创新。

3、强化金融服务,着力推进服务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金融帮办制度。要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对各金融部门信贷人员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和测评,解决中梗阻问题。认真实施人民币流通管理满意工程。在辖内推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首问负责制》、《柜面大额现金取款和小面额货币兑换预约制度》、《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银行机构ATM机配款管理制度;组织银行机构开展现金收付管理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深入推进农村“快通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银行本票和个人支票业务的发展,改善信用支付环境;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大力推广农村地区POS机装机与刷卡量;指导农联社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规范和优化业务受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对部分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升调研分析水平。

进一步增强调研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在培养调研分析能力上下功夫,在提高调研分析的质量上下功夫,在调研成果的转化上下功夫。在调研组织上,要抓重点人员。按照全行重点攻关课题,组成重点课题组,定人定向负责形式实施。各部门要在4月中旬前根据上级行与辖内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明确1—2篇全年重点研究课题以及阶段性重点调研课题,由办公室统筹后下发全员参考。在调研内容上要抓重点环节,要善于抓住热点,结合县域实际,选择上级和宏观政策关注点、反应点、敏感点开展调研分析,为上级行和地方党政决策提供及时、可靠、全面的第一手资料。要时刻关注重点。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监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工业园区及其20户重点企业监测以及民间融资变化发展情况监测等,充分利用监测的数据和发现的情况,深入剖析变化原因,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对策的高质量调研分析报告。

(三)继续巩固内控内管,全面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继续实施严格的管理,促进支行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化、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要加强对风险点的排查和定期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使内控制度建设与上级行要求同步、与风险变化同步、与业务发展同步、保证支行内控体系的正常运行。全面实施考学、考勤、考绩、考廉、考约、考德等六个方面的“六考”措施,加强对工作细节、苗头性问题的管理,促进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提升干部职工的执行能力。强化费用预算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建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尤其要强调的是各部门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妥善安排费用支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扎实推进央行文化建设,有效提高基层央行履职水平。

一是要树立自我品牌。要在对长期以来支行文化建设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一套具有鲜明特色和自身特点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积累成一些值得坚持和不断发扬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形成具有本行特色的文化内涵,促进健康向上的精神和工作生活作风的形成,使支行“三个文明”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要建立有效载体。以“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为平台,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业务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和调研竞赛活动,使央行文化建设与中心工作更加有机地融为一体,提升央行文化建设的口味和层次。要通过“创争”活动和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创建等活动载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继续开展内容丰富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陶冶职工情操,营造浓郁的央行文化氛围。

(五)强化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管理。

一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以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坚持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建,妥善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真正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担。党组成员要经常与分管部门职工开展联系沟通,引导职工从深化改革的大环境、社会发展的大方向看问题;部门负责人要坚持与部门人员“零距离”接触,帮助解决思想顾虑,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党支部要主动开动脑筋,想办法、找载体,制定可行方案,做好激励、关心、帮带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化解内部矛盾,形成和谐氛围。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廉政文化建设试点为契机,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进班子、进岗位、进家庭”系列活动。组织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公开承诺,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日”等一系列廉政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育人品、聚人心、兴事业的效能;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通过各具特色的现场教育题材,增强党员干部履行央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2篇: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现制定20xx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服务规范、清正廉洁的卫生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营造和谐氛围,为推进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创建目标

1、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政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制约机制建设;

2、三个文明建设好: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

3、三支队伍建设好:党员队伍、干部队伍、职工队伍;

4、两个作用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两个建设抓得好: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6、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服务好:严格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荆州。

三、创建要求

㈠、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团结廉政、开拓务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关心职工生活,妥善解决体制改革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年内为职工群众办1-2件实事。在班子成员中开展“争三强”(即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号召力强、战斗力强)、“创五好”(即政治思想好、务实创新好、团结协作好、联系群众好、廉洁自律好)活动。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建设活动,要将文明单位建设纳入年总体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班子、有人员、有经费、有措施。

3、强化民主管理,全面推行局务公开,科务公开制度,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㈡、加强内部科学管理

1、把握发展主题,强化内部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守纪律的干部队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单位经济实力,人才实力,科技实力,管理实力、不断加快发展步伐,跨入全省同行业先进行列。

2、建章立制,在全面落实单位整改方案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将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后装订成册。

㈢、加强文明细胞建设

1、开展“迎世博、创四城、讲文明、树新风”市民教育“六百行动”。以“迎世博、创四城、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动员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增强“精彩世博、文明先行”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充分展示卫生监督文明形象,进一步促进全局文明程度的全面提升。

2、继续开展“做文明职工、创文明科室”活动。以“做文明职工、创文明科室”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具有行业特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改善办公环境,严格工作纪律,增进同志团结,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团结奋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廉洁勤政、勇创一流的形象。

3、建好“模范职工之家”。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维权机制、职工民主参与机制、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职工与单位共谋单位健康发展机制,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全面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4、积极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体娱乐性活动,增强单位凝聚力、向心力。

5、积极开展“深化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水平”主题活动,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和单位综合实力。

㈣、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1、加强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通过加强“五个基本”建设,使党组织的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党员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

2、开展“学习党章、坚定理想、践行宗旨、服务发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宗旨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

3、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紧紧围绕市卫生局中心工作,以加快卫生监督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创造一流业绩为重点,以深化“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单位”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4、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在我心中”知识竞赛活动。精心组队参加“党在我心中”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局掀起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高潮。

㈤、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1、开展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深入扎实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开展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和“三评”活动。以解决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努力营造开放创新、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开平等、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统一开放、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使全局干部职工思想受到教育、行为得到规范、作风得到转变、环境得到优化、形象得到提升。

3、参加《廉政准则》知识竞赛。组织一支竞赛队伍参加市直卫生系统《廉政准则》知识竞赛活动。

4、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发扬艰苦奋斗,团结拼搏精神,使干群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5、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抓治理商业贿赂的整改、巩固、提高工作,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通过商业贿赂的治理,进一步提高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性认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使全局形成搞商业贿赂可耻、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

5、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聘请行风监督员,增强卫生监督执法的透明度,设立举报电话8100062和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违法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公示制等。

㈥、加强法制建设

1、认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按照《荆州市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全面推进文明执法教育活动。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服务意识,服务“工业兴市”战略。

3、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法制观念;落实“五五”普法知识考试和普法验收工作。

四、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新局面。

2、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20xx年综合目标责任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3、确保创建工作的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

4、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半年考核,年终进行检查评比,将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营造浓厚的创建意识和创建氛围。

第3篇: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建文明行业,培养和建成行政执法和社会服务示范窗口,在全市执法系统争先进位。创建文明单位,攻坚克难,坚持硬件和软件同步发展,巩固成绩,继续保持位次靠前。

二、工作计划

一是在长效管理上有新突破。从组织领导机制到协调配合机制,从工作行动机制到督促检查机制,从保障机制到激励机制等,不断改进完善,与时俱进,实现精神文明建设靠制度机制保障健康运行、深入发展,不断夯实创建机制基础;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行智慧城市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从源头抓起,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形成“污染者付费”的理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时时处处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创建工作的依据,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倾注人文关怀,切实把市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把创建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上,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从市民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认真解决市民亟盼解决的建筑噪音污染、渣土乱倾倒、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等问题,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百姓,使市民成为创建工作的受益者,从而使市民主动关心创卫、自觉参与创卫,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作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公德意识;广泛发动所有机关单位、部队、人民团体、企业以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协同作战,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实施创建宣传发动工作,在新闻媒体设立创建栏目(节目),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像、报纸有文”。在市区和主要出入口,利用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创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4篇: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凡本市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属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为文明单位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把开展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单位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市、县(市、区)二级,分别设文明单位和最佳文明单位两个档次,由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七条“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一般每两年命名一次,没有获得连续命名的单位,不再是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及创建要求

第八条文明单位标准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实效。

(四)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民主法制以及形势政策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扎实有效,群众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端正。

(六)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八)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卫生面貌良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九)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十)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在考核文明单位时,实行领导班子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效益五个“一票否决”。

第九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部门申报文明系统,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外,其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70%以上必须是县级文明单位。

第十条创建文明单位要做到有班子、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创建文明单位要从细胞建设入手,本单位内部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文明庭院、文明科室、文明车间(班组)等活动,为创建文明单位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比、命名

第十二条评比文明单位,按“条块结合,逐级上报,专班验收,审批命名”的程序进行。条块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协调,各部门、各行业推荐市级文明单位时,应征求所在地精神文明建设职能机构或分管部门的意见;各县(市、区)在推荐市级文明单位时,也应征求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直机关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应先向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先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再由各战线向市文明办推荐;在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各县(市、区)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推荐。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送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

第十三条省、市级文明单位的产生,实行“升级制”。各地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县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市直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市直机关工委和各战线表彰的先进单位中产生,省级文明单位一般从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中产生。

第四章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十四条对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哪一级命名由哪一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委托,对荆门区域内的省级文明单位行使协管。

第十五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文明单位的概况、申报审批表、创建活动资料和考核记录等。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活动。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指导,同时,命名后的第一年要直接对其检查或抽查一次,其检查、自查资料要存入管理档案,促使文明单位巩固和提高。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改变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对合并和分解后的单位,要由原命名机关重新考核命名。

第五章文明单位的奖惩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的奖励:

1、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产生的文明单位,由命名机关发给荣誉匾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开表彰。

2、对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的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适当奖励。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按《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鄂发[1999]9号)规定,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有岗位津贴的,包括岗位津贴。下同)的奖金;连续两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可另行一次性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

获得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或市级文明系统的部门,可视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按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85%的标准,发给干部职工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届获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文明系统的,可另行按一个月标准工资的85%的标准,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金。

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视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按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70%的标准,发给干部职工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届获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另行按一个月标准工资的70%的标准,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金。

一个单位同时获得几个层次文明单位称号的,按获得高层次文明单位称号的奖励标准发给奖金,不得重复发奖。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工资调节税;没有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奖金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奖励奖金,从本单位行政事业预算结余经费中列支。

各县(市、)(区)可以参照以上奖励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但不得超过市级文明单位的奖励标准。

第十九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二十条被命名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同级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报告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不团结或班子成员有腐败行为的。

2、经营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4、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状况混乱的。

5、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6、环境污染,卫生面貌差的。

7、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可根据《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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