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通俗造句:
1、人民法院为提高司法水平,虚心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有益建议。
2、人民法庭,一定要依法办案,绝不允许徇情枉法,包庇坏人,损害人民利益。
3、高级国民法院的审庭过程针尖对麦芒。
4、人民法官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5、他是民法的专才,任何有关民事问题,他都能应对如流。
“民法”造句摘选:
1、他们成立人民法庭,立即处置各族敌奸。
2、法院一审宣判后,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畸轻,罚不当罪。
3、在一些极端的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了干预,并依次做出了适当的裁决。
4、人民法庭远离法院机关,早出晚归,可以说是一天两头不见太阳,顾大家,舍小家,风雨无阻。
5、在一些极端的案件民法院进行了干预并作出正当在序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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